昨天,市公安局、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告,要求无牌电动自行车,需在4月19日起至6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手续。
据了解,我市电动车数量已接近100万辆,多数都已办理牌照,但仍有部分车辆没有办牌,造成电动车频频被盗,给警方破案和发还追回车辆带来很大难度。此次通告要求,全市常住或暂住居民的无牌电动车,需在4月19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到车辆持有人居住地派出所、交警大队、车管所、有"交警服务超市"的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凭证: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但能够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等材料,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车辆型号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明,但能提供相关材料证实其车辆型号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还应当提供暂住证);不能提供身份证,但能提供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部分车辆只能办理私人财产登记,由公安机关发放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牌。这些车辆包括: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且不能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的,车辆持有人应当写出合法购车来源承诺书;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的,或不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能提供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目前,我市交管部门已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车不上牌照、带人、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