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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定:小学招收新生每班不得超过48人
时间:2011/4/19 14:18:39作者: 来源:

  市教育局昨天公布的《2011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明确,今年各区县小学新生报名将于5月中下旬启动,各校须严格控制人数,每班最多不超过48人,违规将被通报批评。

  按照规定,我市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需要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孩子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规定时间带孩子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等。

  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昨天公布的《意见》强调,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各学校要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新班额要求,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个别有困难的学校,经批准,可暂缓实行新班额,但班额不得超过48人。对没有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学校,教育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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